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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》

尽管戈夫曼的《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》被认为是社会学经典著作中最通俗易懂的,但也许是出于专业思维的差异或者对社会心理学的无知,我读起来依然不十分轻松。与熟知的历史学抑哲学的理论相比,文中的专业词语显得相当难以把握;而译者的遣词造句也实在不敢恭维——一些译文的晦涩程度简直堪比德法哲学的文献。

但无奈作业所迫,还是得看。书的前三章里我重点看的是第一章,也即论述个人“表演”的部分。起初,这样的观点与研究方法我是难以接受的——就如同生物学家解构人的物质组成一样,社会心理学家对人类精神世界的解构同样令人产生本能的抗拒。我甚至对他的研究动机产生了怀疑:毕竟如此这般地揭示人们作假的道理,他是要改变些什么呢?后来随着阅读的深入,我的抵触情绪也逐渐消解。我开始能够理解,为何说社会学是一门注重解释的归因研究学科——与史料学不同,戈夫曼的研究并不以“真实”为终极目标,他对获取“表演”以外的真实个人信息的方法漠不关心;他想做的只有理清思绪、搞明白“表演”的因果与始末而已。既然如此,也就不存在“搅乱真相”的“恶意”了——因为他其实是无所谓真相的,也无所谓作假,甚至认为表演后的社会本身就是真相。

最后我尝试通俗地归纳戈夫曼在“表演”一章里所谈到的主要问题。他认为,人的表达分为“说的做的”与“流露的”;前者是传统的表达,从头至尾非常容易受意识支配,而后者通常被认为难以造作出来。但实际上,后者正是人们“表演”的核心。每个人都有动机在改变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,而这种形象可以由他们所谓的“前台”,也即“表演”的场景和“表演者”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决定。人们的“表演”在很多时候实际上更多地是为了回应社会对他们的预期,而他们为自己塑造的形象通常是理想化的,即:自己具有当前角色所具备的理想动机、理想条件,并无须为此进行暗地里的交易。为了维持这种形象的前后一致,人们通常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,避免一切“不符合形象”的事情发生;而这种层面上的“表演”其实并非纯粹的伪装,因为本能不是人的准则,社会化的行为反而体现出人类更真实的自我。当然,欺诈也是存在的,判定一个人的“表演”是否属于欺诈,只要考察他的真实“前台”:因为“表演”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与身份一致的前提下的。如果一个人原本无权作这样的演出,却做了,那就涉嫌欺诈。

当然,这一理论的效益与它提出的动机是一致的。它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生活,却无力让我们更好地生活。这大约也是归因的优点,因为表演横竖是不可避免的,那也就无须强迫他人陷于怀疑的绝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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